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近日,基金委发布《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8213.html),要点如下: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RGC)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地区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征集2026年度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自然科学全领域,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二)申请代码
申请人自主选择相应申请代码,并请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计划及强度
2026年计划资助约50项。NSFC与RGC分别向内地及香港地区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同强度资助,NSFC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两地拨款只可在当地使用。
(四)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五)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会议。
(六)申报要求
1.内地和香港地区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和RGC提交项目申请。
2.双方申请书中填写的同一申请人或参与人员的职称级别须保持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与创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本项目。
(六)申请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七)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请时间
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
附件1: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附件2:国际(地区)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报告正文撰写提纲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
校内联系人:马琳
联系方式:010-62332206,malin278@ustb.edu.cn
办公地点:办公楼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