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欧洲青年科研人员来华交流项目指南
近日,基金委发布《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欧洲青年科研人员来华交流项目指南》(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1239.html),要点如下:
为拓展和巩固中欧双方科研人员的合作伙伴关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2026年起设立欧洲青年科研人员来华交流项目,支持中方科研人员依托主持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邀请欧洲科研人员来华开展学术交流,深化拓展中欧基础研究合作网络。
一、申请条件
本项目采用双PI申请制,不设项目参与者,中欧双方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
1.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3年期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
2.能够为欧方申请人来华开展合作交流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二)欧方申请人:
1.具有欧洲国家国籍;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6年1月1日);
3.具有博士学位,在欧洲高校及科研机构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并拥有正式职位;
4.与中方项目申请人的研究方向优势互补;
5.提交项目申请时,未被我国境内单位全职聘用;
6.来华交流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资助内容与相关要求
1.资助内容:包括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为依托单位开设暑期学校课程、以及依托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开展合作交流活动等。
2.资助期限: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来华交流时间:欧方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实际来华交流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30天。
4.资助强度: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万元/项(采用预算制,无间接费用)。经费支出应当由中欧双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提交依托单位报销。
三、限项申请规定
1.中欧双方申请人每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欧洲青年科研人员来华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2.本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范围;
3.《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时间
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15日16时。校内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3日。
附件3: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欧洲青年科研人员来华交流项目指南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3日
校内联系人:马琳
联系方式:010-62332206,malin278@ustb.edu.cn
办公地点:办公楼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