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自然通告栏丨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近日,基金委发布《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23515.html),要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MOST)、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巴西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CNPq)、俄罗斯科学与高等教育部(MSHE)、南非国家研究基金会(NRF)、埃及科技创新资助机构(STDF)、印度科学技术部(DST)、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INSF)等科研资助机构在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BRICS STI Framework Programme)下达成的开展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协议,各方将于2026年共同资助各国科学家开展合作。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2026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资助以下三个领域的多边跨学科研究。

1.水资源(申请代码1须选择B、D、E下属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1)水系统监测与数据。

(2)水处理、回用与资源循环利用。

(3)基于数据驱动方法的水灾害与极端事件韧性。

2.能源(申请代码1须选择B、E、G下属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1)太阳能技术与应用。

(2)面向韧性电网的综合智能与可再生能源系统。

(3)低碳能源路径、部门耦合与能源效率。

3.材料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E下属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1)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

(2)能源转换、存储与可持续性材料。

(3)先进功能材料:纳米材料、生物材料与韧性系统。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每个资助领域及方向的具体内容,详见英文指南(附件1)或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秘书处网站(http://brics-sti.org/index.php?p=new/42)。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项目数量为9项左右。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经费等。各国资助机构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各方达成的共识,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应包含至少来自2个金砖国家的外方合作者,外方合作者应符合各国资助机构对本国申请人的要求。

(三)国内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四)合作各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五)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二)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四)《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时间

官方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22日下午16时。校内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


附件1: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第七轮联合征集英文指南.pdf

附件2:英文申请书模板.docx

附件3:合作协议模板.doc

附件4: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

校内联系人:马琳

联系方式:010-62332206,malin278@ustb.edu.cn

办公地点:办公楼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