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冷门绝学和优秀博士论文的扶持,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立了“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为做好2025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服务,坚持为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服务。
二、资助对象与范围
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及北京市社科联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含退休人员)。
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为: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冷门绝学研究成果的出版,同时注重支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成果、新时代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北京历史文化和现实问题研究成果的出版。以学术专著为主,适当资助文献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全部学科均可申报。鼓励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人员申报项目,扶持青年学者的优秀博士论文出版。
三、项目类别与经费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理论创新性强、学术分量厚重,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研究成果。申报重点项目的,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在40—80万字,优秀博士论文字数原则上在20—40万字;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申报一般项目的,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在15—40万字,优秀博士论文字数原则上在12—30万字。
项目资助经费全部用于项目成果出版工作。资助额度按照项目申报成果总字数核定,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2500元/万字,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为2000元/万字,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均不予转立。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守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成果须全部完成。。
(三)以优秀博士论文为基础申报的,论文须以中文写作并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
(四)成果之前未申报过北京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申请人承担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且尚未结项;
2.申报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
3.申报成果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出版资助;
4.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5.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
五、申报程序与材料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交成果全部书稿。
(二)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申报材料的质量等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加盖学院或二级单位公章,填写本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排序表》后,将材料报送至学校人文社科处。
(三)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原件3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申报成果3套(须做匿名处理,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3.成果查重报告1份;
4.申报成果为优秀博士论文的,还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二)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5项。
(三)后期资助项目由北京出版集团统一装帧出版,项目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
七、材料报送
2025年度后期资助项目人文社科处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6月3日。
申报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由项目责任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报送地址:校办公楼229
联系人:林映春 (13366766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