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材料


一、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科研处在项目开始鉴定前,提交《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至规划办,获得批准后开始鉴定组织工作、专家填写成果鉴定表;鉴定工作结束后,汇总专家意见,填写《结项审批书》中的第八项“鉴定结论”,并签字盖章。

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北京市社科基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中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及格式体例的要求,并注意项目成果与研究主题的相关性。

申请免于鉴定条件: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2.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3.重点项目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

4.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在《北京日报·理论周刊》发表2篇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在《北京日报·理论周刊》发表1篇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5.研究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6.最终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鉴定,而成果质量已得到相关厅局级以上部门认可的(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通讯鉴定专家条件:

1.每项成果须由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项目承担单位的鉴定专家不得超过1人;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研究顾问、项目负责人的研究生导师等关系密切的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无特殊情况不得聘用京外其他省市的专家;

2.鉴定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用类研究成果可聘请1名相关实际部门的处级以上人员鉴定;

3.鉴定专家须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信誉,能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成果;

4.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名单。

报送材料:

1.《结项审批书》原件2份(其中需要财务部门盖章、签字的部分,项目负责人需在“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科研财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填写申请,待审核无误后,赴财务处、审计处盖章);

2. 最终成果1套、最终成果简介2份;

3.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word

4. 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5. 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获奖的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出版的阶段性成果提交样书;公开发表的提交发表成果复印件;获领导批示的提交批示复印件;被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二、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集中鉴定。待规划办将鉴定意见返回给科研处,再提交全套结项材料。

申请免于鉴定条件:

重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下同)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2.研究成果被《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以下简称《成果要报》)采用3次以上,或采用2次且均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3.研究成果得到中央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4.在《北京日报·理论周刊》发表4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5.2篇研究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报送材料:

鉴定阶段:

1.最终成果5套,全匿名处理(隐去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组成员),在其中一套材料封面用铅笔注明“字数:**万字”。

2.阶段性成果,一并提交5套并做匿名处理,可以作为活页,也可以装订在最终成果后面作为附件。

结项阶段:

1.《结项审批书》原件2份(其中需要财务部门盖章、签字的部分,项目负责人需在“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科研财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填写申请,待审核无误后,赴财务处、审计处盖章);

2. 最终成果1套、最终成果简介2份;

3.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word

4. 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5. 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获奖的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出版的阶段性成果提交样书;公开发表的提交发表成果复印件;获领导批示的提交批示复印件;被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1: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附件2: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

附件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执行2014年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执行2016年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5: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表(系列论文)

附件6: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表(研究报告)

附件7: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表(专著)

附件8: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