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新教师项目申报(TP-A1)的通知

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关于新教师项目(TP-A1)申报工作即日启动,按照“自主申报、校院两级审核”的工作模式,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踊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入职时间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且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入职教师,详见附件1。如各单位存在特殊情况,请务必及时反馈。

二、申报须知

1.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采取限项申报的原则,项目负人同期承担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一般不能超过1项,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

2.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

3.申请人必须为本校的在职教师,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人员。

4.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年龄最高不超过45周岁,申请人年龄界限按照申报当年1月1日(含)起计算。

5.基本科研业务费只受理非涉密项目。

6.基本科研业务费均以项目的形式给予资助,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及的各类支撑材料(包括论文、专利、奖励等)须附相关证明。

7.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均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并注明资助项目编号,科研论文发表时标注的受资助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不得超过1项。

8.项目申请人在立项后以出国(境)为由提出的延期申请不予批准。

9.学校将对各类资助项目的经费执行进度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经费执行进度应与项目的执行进度相匹配。对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用途或者执行过于缓慢的项目,将采取缓拨或停拨等措施予以处理。

10.申请人要认真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计划任务书》并将电子版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选题要求如下:

(1)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要。

(2)围绕行业发展和重要工程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卡脖子问题,开展具有相当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的研究。

(3)避免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及企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

三、申报条件

作为新入校教师的科研启动基金,支持新入校教师在原有科研基础之上,尽快确立自己的科研方向。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入校教师进行申报,在遴选后择优给予理工科10万元/人、人文社科4万元/人的资助,项目执行期2年。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申报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博士学位,教学岗、科研岗、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四类岗位人员(不含博士后);

2.进校时为副高级职称以下(不含副高级)的人员,且未获得过引进人才经费资助;

3.教学岗教师申请的项目只限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类项目,实验技术岗教师申请的项目只限于实验技术相关类项目。

4.新入校教师仅可获得一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对于入职当年未申报或未入选的人员,保留两年申请资格。

青年教师基金在申请时原则上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

1.基础研究类

旨在支持新入校教师进行理工科、人文社科基础研究工作。鼓励教师针对国家重大需求等开展基础研究,结题优秀的可在申报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引导基金时给予优先资助。

2.成果转化类

旨在支持新入校教师将其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或商业价值。鼓励教师将已有成果投入市场应用与项目孵化,结题优秀的可在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时给予优先资助。

3.先进技术类

旨在支持新入校教师的研究与国防领域相关,以满足国防需求并提升国防科技实力。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积极投入国防科研应用,结题优秀的可在申报先进技术引导基金时给予优先资助。

四、申报要求

1.请各位申请人认真填写经费预算一栏,经费说明务必填入科研系统,科目均无比例要求。在项目执行期间,除设备费调增外,其他费用放开预算管理,不再办理预算调整审批流程。其中,设备费一栏最多可列支一台计算设备(如服务器、笔记本电脑等),原则上不列入通用办公设备。

2.项目执行期说明

执行期两年的项目,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3.对于延期申报项目,务必向科研秘书反馈,经科研院审核通过方可延期,且仅可延期一次。

4.项目成员中不得添加校外人员。

5.项目编号将于项目正式立项后确定,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自行查看。

五、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申请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具体步骤和要求请查看附件2。

申报材料提交步骤和要求如下:

1.申请前请务必在科研系统完善个人资料。

2.2024年2月24日前,申请人撰写申报书,完成网上申报,并上传申报书电子版。

3.2024年2月28日前,二级单位在科研系统中审批通过,主要审核申报人资格、申报信息填写及经费测算依据(如通用办公设备)等内容,期间可退回申报人修改。

4.2024年3月3日前,科研院在系统中审核,出现问题的退回申请人修改,申请人需不晚于3月3日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

5.科研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项目提交纸质盖章版申请书,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雨佳

电  话:62332207-601

邮  箱:zhaoyujia@ustb.edu.cn


附件1. 2023年度符合申报要求新教师清单

附件2. 202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网络申报流程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