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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

(一)自然科学奖;

(二)技术发明奖;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青年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在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方面作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坚持科技贡献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依据,同时充分考虑科技成果在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以及科学普及、师德风尚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在科技成果水平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对同时在教书育人或科学普及方面也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取得的成果给予优先奖励。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定标定额。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青年科学奖不设等级。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1995年教育部设立的国家级奖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指由教育部评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奖项,代表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最高水平,每三年评选一次。

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对应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